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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1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能够对保安负荷供电。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电源配置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三)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四)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切换时间不能满足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简化电压层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六)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加装电能质量控制装置。 (七)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不同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采用双电源的同一重要电力用户,不宜采用同杆架设或电缆同沟敷设供电。 原文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3〕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依法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我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 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要电力用户应确保电源配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配置的电气运行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上岗作业。 (二)重要电力用户的一、二级负荷设备及电源接线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 (三)重要电力用户在供电企业发布电网风险预警通知后,应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和用电负荷特性,做好调试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准备,并合理实施应急保安措施。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中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周期要求,委托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相应许可类别和等级资格的企业,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五)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电力应急预案,必要时供电企业应给予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蓝冠_四川:月城Ⅱ500千伏开关站试运行 清洁能源消纳再添保障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2月9日,四川电网月城Ⅱ500千伏开关站进入试运行,标志着四川攀西电网优化工程第二阶段建设完成,清洁能源消纳再添保障。 据了解,开关站是电力系统重要设施之一,与变电站不同的是,开关站不具备电压调节功能。开关站主要通过系列开关装置优化调整各条输电线路的电力输送等运行情况,起到优化区域电网运行作用。 四川攀西电网汇集西南地区多条水电输送通道,存在一定系统性安全风险。2022年9月起,国家电网在川实施500千伏攀西优化工程,分五个阶段优化攀西电网网架结构,增强攀西电网抵御极端故障能力,进一步升级四川电网,强化西南能源备份。“优化改造相当于对攀西地区电网实施一场‘外科手术’,理顺电网‘血管’,再造一颗‘心脏’。”工程业主项目部副经理徐乾杰称,500千伏月城Ⅱ开关站对整个攀西电网优化工程起着承上启下、贯串连接的关键作用,就是这颗“心脏”。 月城Ⅱ开关站投运后,将有效缓解攀西电网原有的月城500千伏变电站运行压力,有力保障四川今冬明春电力可靠供应,满足攀西地区更大规模的清洁能源开发、送出及消纳,将地区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接下来,四川电网将持续推进攀西电网优化工程余下三个阶段工作,预计2025年6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进一步升级四川电网,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强电力保障。(完)

蓝冠网址_安徽阜阳电网2023-2024年度电力迎峰度冬负荷管理方案:轮休轮停可中断总负荷28.26万千瓦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做好2023―2024年度电力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电力有序可靠供应,阜阳市制定《阜阳电网2023―2024年度电力迎峰度冬负荷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预测,2023―2024年电力迎峰度冬期间(2023年12月―2024年2月),安徽省调度口径最大用电负荷需求约5150万千瓦。迎峰度冬期间,综合考虑省际受进电力等因素,全省最大可供负荷约4860万千瓦,电力平衡存在缺口约290万千瓦。若出现极寒天气、大机组故障跳闸、外来电削减等情况,冬季电力平衡形势较为紧张。按照负荷管理规模达到历史最大用电负荷30%以上的要求,省能源局综合考虑阜阳用电负荷增长、负荷特性等因素,下达我市迎峰度冬负荷管理可中断负荷指标80万千瓦;结合阜阳市能耗强度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和工业用电情况,下达阜阳轮休轮停可中断负荷指标27万千瓦。 《方案》要求,重点控制或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用电需求,对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年综合能耗较高的企业,合理安排计划检修、企业轮休等错峰方式进行有计划的轮休轮停。根据各地区轮休轮停措施汇总统计,全市轮休轮停方案共落实参与用户342户,轮休轮停可中断总负荷28.26万千瓦。其中,高耗能、高排放企业109户,可中断负荷17.96万千瓦,占全市轮休轮停方案可中断总负荷比例为63.55%。

蓝冠平台官网_536个!国家电网“村网共建” 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部印发“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名单,536个电力便民服务点入选。 年初以来,公司组织开展了“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单位按照《国网营销部关于创建“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统筹资源、稳步推进,培育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供电服务与政务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典型示范。 国网营销部在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创建示范点的639个电力便民服务点开展了远程评价和现场抽查,综合必备条件、体系建设、服务质效、监督考核等方面情况,认为示范建设达到了补齐农村供电服务短板、提升群众用电满意度和便捷性的预期目标,评定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井家庄村“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点等536个电力便民服务点为“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 名单如下 来源 | 国网营销部、《国家电网报》

蓝冠客服_国网河北电力试点上线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2月4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员工张玉帅通过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监测雄安新区金湖未来城小区居民的电气设备用能情况,检查随器计量装置的运行状态,确认各装置的负荷监测及调控功能均正常。 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具有低压负荷特性分析、柔性调控策略制订及指令下发、客户用能优化建议等功能,还能实时监测居民客户用电设备运行状态、群调群控柔性负荷等。 年初以来,国网河北电力营销服务中心围绕低压客户负荷量测、感知和调控等关键技术,联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开展省级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工作。11月27日,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在雄安新区试点上线运行。 “在试点台区内,基于高速双模通信的分钟级采集能力,用电信息采集周期由15分钟缩短至1分钟。应用该系统,我们可以及时查看居民户内负荷信息,并向客户推送用能优化建议。”国网河北电力营销服务中心技术开发与数字化室负责人说。 据介绍,低压客户负荷调控系统能精准指导低压居民客户合理用能,推动低压居民客户参与电网互动调节,提升电网负荷调控的灵活性。 在研发过程中,国网河北电力营销服务中心创新提出基于多目标优化模型的边端协调控制策略,研制出适应个性化场景需求的随器量测模块、智能插座等随器计量装置。随器计量装置基于新一代智能家电随器量测和高速双模通信技术,具备分钟级采集低压客户用电负荷数据能力,并可精准发送负荷调控指令。 为做好各类功能验证工作,国网河北电力营销服务中心联合河北雄安新区供电公司编制了低压客户负荷调控功能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在雄安新区容东荷香园、闻梅苑、金湖未来城等住宅小区部署相关设备,包括台区侧新型采集终端及户内随器量测智能插座等共1.08万套。

蓝冠_四川电网首次开展 500千伏架空地线融冰改造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2月2日2时24分,四川500千伏石雅Ⅰ线恢复送电。至此,国网四川超高压公司完成500千伏石雅Ⅰ、Ⅱ线架空地线融冰改造高压部分工作,为四川电网迎峰度冬打下坚实基础。这是四川电网首次开展500千伏架空地线融冰改造。 据介绍,500千伏石雅Ⅰ、Ⅱ线是四川电网重要的水电送出通道,将九龙、石棉、雅安地区的水电送往成都等负荷中心。该线路133~143号塔区段位于雅安市泥巴山重覆冰区,冬春季线路覆冰严重。历年覆冰观测数据显示,线路最大覆冰厚度超过设计值的60%。由于线路原架空地线没有完全绝缘,无法启动融冰,线路一旦覆冰只能等待其自然脱落,导致线路因覆冰受压弧垂增大,脱冰跳跃时造成线路闪络,严重时可能出现断线。为此,国网四川超高压公司将该区段作为示范性区段开展架空地线融冰改造,进一步增强输电线路抗冰能力。 本次融冰改造将500千伏石雅Ⅰ、Ⅱ线133~143号塔区段的架空地线原耐张串更换为双联绝缘子串并加装支柱式复合绝缘子,将直线串更换为双联悬垂绝缘子串,加装自动合闸装置、电动融冰接地刀闸等融冰装置,并新建5千米低压配套线路。改造后,运维人员可在线路不停运的情况下使用移动融冰车搭接该区段架空地线,与新建低压配套线路形成回路,从而完成融冰工作。 目前,国网四川超高压公司正在为5千米低压配套线路建设做准备,预计明年1月完成建设。

蓝冠平台官网_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 “电-碳-金融”三市场联通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企业抵押碳配额,可获得低息贷款,有了资金再购买绿电,这些绿电又可抵扣碳排放――12月2日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电-碳-金融”三市场联通。这是国网湖北电力助力湖北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机制创新。 近年来,聚焦全社会节能降碳,国网湖北电力在大力实施科技管碳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力市场、碳市场和金融市场三者融合发展,通过创新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协同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金融机构等,以绿电交易为纽带,助力湖北在全国率先打通了“电-碳-金融”三市场。 2022年3月,国网湖北电力在全国率先推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达成合作,对碳交易与绿电、绿证交易机制衔接等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推动两个市场实现互信、互认、互通。今年,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国网湖北电力加快推进“电-碳-金融”三市场的有机衔接。 国网湖北电力基于现有制度框架体系,积极研究碳市场和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提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的绿电交易服务方案。企业将碳配额抵押给金融机构,可获得低息贷款用来购买绿电,买来的绿电在碳市场抵扣碳配额,而多出的碳配额还能在碳市场进行交易,获得收益。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购买绿电除了能满足出口需求,还可减少碳排放履约支出,实现碳排放权价值变现。 据介绍,“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交易目前已成功进行了一次试点交易。国网湖北电力将继续推动“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共同助力湖北绿色发展。

蓝冠_宁夏发布首个省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蓝皮书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2月6日,宁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并发布了首个省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蓝皮书《宁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 宁夏是全国重要能源电力基地和“西电东送”战略最早送端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具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先决条件。宁夏电网具有“地域小、风光足、电网强、送出稳”的独特优势,电力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在全国电力布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在全国具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先发优势。 宁夏成立省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中心,将通过开展前瞻性能源政策研究、技术创新攻关和相关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引领带动宁夏能源绿色转型发展研究工作,助力宁夏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蓝皮书》的发布,则从省级范畴内明确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将宁夏区域内的电源、电网、用户侧进行统筹考虑,凝聚电力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集中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推动全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共同开创宁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局面,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也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宁夏样板、贡献宁夏经验。 目前,宁夏全口径电源装机6826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12万千瓦,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装机3514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1.5%。按照《蓝皮书》中发布的建设进度,至2030年,宁夏电力系统逐步实现“碳达峰”,新能源装机占比突破60%,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35%,储能装机总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至2050年,宁夏电力系统碳排放快速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0%,新能源装机占比突破70%,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60%,新能源发展为装机主体和发电量主体电源,储能装机总规模达到1900万千瓦。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各项技术全面领先,能源、信息、社会系统深度融合,形成以电网为平台的能源生态圈,引领宁夏能源转型发展,助推宁夏“碳中和”目标的加速实现。

蓝冠网址_陕西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到2025年全市新建充电桩2.3万根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5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新建充电桩2.3万根,其中公共充电桩5000根,自用充电桩1.8万根,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完成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乡镇重点区域等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主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2公里、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原文如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网络,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建充电桩2.3万根,其中公共充电桩5000根,自用充电桩1.8万根,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完成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乡镇重点区域等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主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2公里、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1.统筹规划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县区和镇村延伸。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2.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充分挖掘城市可建桩公共停车场资源,逐步优化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密度。优先推进商超、酒店、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公园、公共文体场馆、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不低于1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达不到比例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金台区、渭滨区等老城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要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探索打造“路边停车+充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合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加油(气)站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适时推进大型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建设,结合服务、休闲等多层次需求建设充电商业综合体,缓解区域停车位紧张、充电桩落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县乡充电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村村通工程”,优先在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保障镇村居民的用桩需求。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4.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覆盖,每个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在干线公路沿线、流量较大或距离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配建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干线公路服务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农村公路沿线镇村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5.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停车场车位的1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6.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团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错峰对外共享,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先条件。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7.推进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客运、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根据车辆充电需求,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基础设施;公安巡逻、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网约、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提升充电保障能力,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鼓励公交、出租、环卫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开放共享。探索城市内部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运输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8.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建设至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每个停车位预留不低于7千瓦用电容量以及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指导、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等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9.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居住社区现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设备用电需求时,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配电设施产权不是供电企业的,由产权人提出解决方案。支持引入第三方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分时错峰充电,提高现有配电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鼓励业主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长期租赁停车位自建充电桩的应取得产权人同意)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做好现场勘察、施工及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至少建成2个以上公共充电车位。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应推广使用《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充电桩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10.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进全市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协作,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平台,实现状态查询、数据统计、站点巡检信息录入、安全风险点自动识别、整改信息公示等功能,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智能监管水平。推进充电桩数据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 11.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充电设备设施,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质量优良、使用便捷、安全可靠。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基础设施标志以及安全消防设施,设置明显导引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场所选址和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电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2.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提升信息化水平,准确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实时信息,强化所属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用户体验,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充电站所在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验收规范》(DB61/T1502-2021)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备项目备案确认书。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计量技术机构依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1148-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JJG1149-2022)等相关计量技术法规实施计量检定,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运营。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定期对“僵尸桩、低效桩”予以清退或整改,确保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加强充电站充电设备状态、环境卫生等问题监管,强化充电站“油车占位”问题管理,采取安排专人管理、装设智能化设备、提高占用充电车位燃油车停车收费标准等措施,加大“油车占位”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充电服务模式 13.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充电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商业地产、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广告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适时组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联盟,通过行业联盟规范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4.创新社区充电模式。鼓励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5.推广智能充电技术。鼓励推进有序充电、负荷控制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站建设;根据需求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鼓励探索开展V2G等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电动汽车规模化、分散式储能优势,建立电动汽车储能池,平衡电力系统峰谷负荷。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一体站,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要求,成立宝鸡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胜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晓毅、市发改委主任周保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市数字经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供电企业应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结合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进一步研究简化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实行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落实“就近接入”原则,供电企业全额出资表前费用。统筹考虑镇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相关部门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有序供应。(责任单位: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予以支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可积极研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研发生产、建设及运营管理的财政激励政策。对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进入停车场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乘用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允许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4.5吨以下,悬挂新能源号牌)24小时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市级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公交、客运等车辆停靠场所,保障公共服务车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各县区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科学布局,优先保障县城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2.5公里范围内土地供应,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探索盘活城区集体用地、遗址保护区等土地资源,增加土地供给渠道。推进利用小区地面车位、地下车库建设公共充电站。对于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