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September 2022

蓝冠注册_观点 | 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配电网任重道远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给配电网带来颠覆性变革,建设新型配电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没有新型配电网就没有新型电力系统。 今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的决定,发出了加快新型配电网建设的强烈信号,为此有必要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厘清关系、明确思路,将新型配电网的建设推向快速和高质量的发展轨道。 绿色化、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是对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一般要求,此外,配电网还将实现有源化、协同化、局域化和市场化,成为新型配电网。 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题中之义。源网荷储一体化、具有自平衡能力、融合互联网技术、高度智能化的新能源微电网是典型的分布式智能电网,而新型配电网则是广义的分布式智能电网。 从分区平衡和分而治之的角度看,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可分为四级平衡单元:即区域电网、省级电网、配电网和微电网,各层级平衡单元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互相支持、协调互动,共同为平稳可靠供电提供保障(跨区域输电工程主要为省级电网平衡服务)。其中,区域电网为战略平衡单元,省级电网为主体平衡单元,配电网为基本平衡单元,微电网为微平衡单元(它可以是独立单元,也可以成为配电网的一份子,而配电网则成为微电网集群)。 电力系统的发展走过了“电源中心时代”和“电网中心时代”,如今进入“用户中心时代”,配电网成为基本平衡单元是这一新时代的主要标志。 传统电力系统规划可分为包含电源的输电网规划和配电网规划两部分。由于传统配电网只承担单一配电功能,其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预测受端负荷水平,几乎不涉及电源建设问题,因此,配电网规划基本上由输电网规划决定,或者说从属于输电网规划,特别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年代更是如此。“自上而下”是传统电力系统规划的基本思路。 新型电力系统规划的思路正相反,强调“自下而上”。当前,有源配电网规划的内容要比过去丰富得多,除负荷预测外还包括:新能源资源评估和分布式发电规划、工业园区和农村综合能源系统建设规划、储能电源布局和充电桩建设规划、需求响应资源利用规划、适应双向互动的网络改造建设规划和运行方式研究等。有源配电网规划实质上是受端电网的供需平衡研究,它的成果既是全省、各区域以及全国新型电力系统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型配电网建设的措施,比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利用。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建设新能源自备电站,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对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建设一批绿色直供电示范工厂和示范园区,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在边远地区,结合新型储能,构建基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独立供电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应用。” 类似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措施在其它文件中还很多,但在现行输配体制下,这些措施几乎都与电网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因为配电网内分布式新能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越多、新能源直供电和“隔墙售电”量越大,意味着配电网需要输电网提供的电量就越少,输电网收取的过网费也将随之减少,要求有盈利任务的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各项措施落地,既不切实际也不合情理。 新型配电网是正在萌芽的新生事物,它不可能在旧体制的框架内成长壮大,如果不转变观念、调整旧的生产关系,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始终只会在原地打转,无法真正迈出前进的步伐。 缺乏顶层设计是导致新型配电网各项建设未能顺利实现预定目标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必要在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规划中,明确新型配电网建设的各阶段目标。 自平衡能力是衡量新型配电网建设成效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可以用来制定新型配电网建设的阶段目标。比如,可设想2060年全国配电网总的自平衡能力达到55%或60%(相当于约55%或60%的配电网具有自平衡能力),2050年达到45%,2040年达到35%,2035年达到30%,2030年达到25%,2025年达到20%。这些目标是否恰当,需要在把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确定。 我国各省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新型配电网建设的阶段目标肯定各不相同。从长远看,东部沿海各省的清洁低碳电力可以做到基本自给,中部各省以兰考县为榜样,也可做到高比例自给,两地区配电网的自平衡能力均可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西部水电大省四川由于新能源分布不均,配电网最终自平衡能力预计会低于40%,而同样是水电大省的云南则可能超过50%。 如果主管部门将建设新型配电网即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的任务纳入各阶段电力发展规划,配电企业以此为目标,输电企业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则分布式智能电网将有望成为面向21世纪的强大新基础设施。 (作者系西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程师) 原标题:建设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配电网任重道远(视点)

蓝冠注册_中国能源发展这十年!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我国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十年砥砺,能源行业倾力保供,夯实能源安全基石。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国情,要夯实国内能源生产基础,保障煤炭供应安全,统筹抓好煤炭清洁低碳发展、多元化利用、综合储运这篇大文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石油战线始终是共和国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要继续举好这面旗帜,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叮嘱,能源行业谨记于心,笃之于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能源人戮力一心,共同守牢安全供给底线,为经济稳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稳住供应基本盘 增储上产见实效 “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既要有一个绿色清洁的环境,也要保证我们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了能源安全问题。 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确保重要能源国内生产自给是战略底线。立足资源禀赋、实际国情,压舱石、稳定器之重任非煤炭莫属。这是我国的优势能源矿产资源,也是基础和主体能源。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行业扎实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刘峰表示,经有效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及优势资源整合,全国现有规模以上煤矿4700余处,承担着我国能源兜底保供任务。预计到“十四五”末期,煤炭供给质量和生产集中度进一步优化,行业将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优质产能持续释放,生产迈向创新、绿色、智能、安全。在山西大同的晋控集团塔山煤矿,调度指挥中心墙上的一块大屏幕尽显所有――地下500多米的采煤工作面清楚可见,智能设备有序运转,滚滚乌金运往地面。此外,无盲点监控、自动化调度运行、关键设备远程监测等功能一应俱全。 “过去挥锹抡镐,现在鼠标电脑。”在井下干了大半辈子的塔山煤矿综采一队班组长高权没想到,如今在操作室里动动手指就能把煤采了。“比如做支护,以前采煤机割一刀煤,配套100多根支架全部移动一遍。一个班人均手工操作五六百次,时间一长满手老茧。有了智能化控制,劳动强度低了,效率反倒提高1倍多。”据了解,作为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定位创建“智慧塔山”的示范模式,该矿初步构建了全面感知、5G传输、自主决策、协同控制的智能开采新模式,多岗位已实现无人值守,年降低人工成本数千万元。 如火如荼的智能化探索,正是持续提升煤炭供给能力和质量的缩影。 2021年,全国煤炭产量达41.3亿吨,较2014年增加2.6亿吨,其中大型煤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以上。在此背后,智能化建设逐步挑起了大梁。据了解,自2020年正式启动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来,截至今年初,全国已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687个,少人巡视、无人操作的智能采煤工作面迈向常态化应用。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又牵头组织遴选了71处示范建设煤矿,总产能近6亿吨/年,预计2023年底前可完成建设。 立足煤,更要用好煤。 2021年9月1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了解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情况。“煤炭能源发展要转化升级,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这样既不会超出资源、能源、环境的极限,又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适应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把我们的地球家园呵护好。”习近平总书记意味深长地说。 “总书记现场考察的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已于当年11月投产,今年6月正式转入商业化运营。”国家能源集团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国春告诉记者,该项目由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公司自主研发技术、自主设计和建设,装备全部实现国产化,其中核心设备10万吨/年羰化反应器为国内在运最大的同类型反应器。 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指明方向。在榆林,又有更多项目创新突破、蓬勃发展。例如,按照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的发展要求,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超千亿元,以煤直接液化为主线,积极开发煤基特种油品、煤基系列生物可降解材料和煤基新型碳材料,并探索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发展途径。 “解决好中国的能源问题,必须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立足国情,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煤化协同,坚持煤化一体化布局,基地化集约化推进项目建设,降低投资,发挥规模效应。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还将采取多联产方式,打破行业壁垒,加快煤炭与石化、新能源等行业融合发展,从而构建产业合理结构,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更多动能。”闫国春表示。 科技创新为引领 发展迈向高质量 石油被称为“工业血液”,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早在2018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便作出了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4年多来,油气行业坚定不移推动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落地,陆上油气持续稳产增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向深水迈进、非常规油气成果多点开花。我国油气总产量由2014年的3.15亿吨油当量,增长至2021年的3.65亿吨油当量。原油产量实现连续3年回升,天然气产量实现连续5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 对于能源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始终高度关注。“石油能源建设对我们国家意义重大,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2021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胜利油田时强调。 殷切期望,更是巨大鼓舞。 今年1-8月,胜利油田生产原油1560万吨、天然气5.2亿立方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不仅为油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们注入了更强大的动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胜利油田分公司代表牛栓文表示,“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胜利油田将牢牢把握石油战线‘旗帜、栋梁’的定位,再立新功、再创佳绩,绝不辜负总书记的嘱托和期许。” 今年,胜利油田再明确了“四个10亿吨”“七个产量增长点”的潜力目标,常非并举、东西并重,规模拓展东部中深层、加快突破西部准噶尔,推动页岩油认识实现新突破。勘探实行三大战略转型:类型上从常规为主向常规非常规并重转变,层系上从中浅层向深层转变,区域上从富油凹陷向全探区转变,努力完成2345万吨产量任务,为端牢能源饭碗贡献力量。 增储稳产背后,是颇多不易。 “胜利油田构造复杂、断层密布,就像‘一个摔碎的盘子,又被踢了一脚’,勘探开发难度之大全球少有,这里囊括了全球2/3以上的油藏类型,就是一个石油地质的大观园。”牛栓文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集中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继续保持领先水平”等重要指示精神,胜利油田将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打造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先导型企业和石油行业重要创新策源地,奋力担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自主发现、水深最深、勘探开发难度最大……引领我国挺进深海并在此站稳脚跟的“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保障油气供应安全方面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2021年6月25日,“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正式投产,标志着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能力全面进入“超深水时代”,实现从300米向1500米超深水挺进的历史性跨越。截至今年2月13日,“深海一号”已累计生产天然气超10亿立方米。 今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连线“深海一号”作业平台。总书记思虑深远:“用我们自己制造的装备,开发我们的油气,提高我们的能源自给率,保障我们的能源安全。这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 向深海探索,不仅是下探海水的深度,更是对勘探技术、装备实力,乃至整体开发情况的考验。为此,量身定制的“深海一号”能源站诞生。这是我国自主研发建造的全球首座10万吨级深水半潜式生产储油平台,实现了3项世界级创新、运用了13项国内首创技术,堪称我国海洋工程重大装备的集大成之作。 据中国海油介绍,“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探明储量超1000亿立方米,是供给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的主力,也是我国东南沿海新的能源供应中心。气田全面投产后,高峰年产气量将超30亿立方米,可满足粤港澳大湾区1/4的民生用气需求。 “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的建成投产,不仅是我国油气行业加大科技创新、打造原创技术的缩影,更为能源保供增添了底气。在中国海油看来,能源的饭碗不仅要端牢,更要端得优秀、端出质量,这是传统能源为建设能源强国的必经之路。 高效利用可持续 清洁绿色增底气 “供电供热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今年1月26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专门考察了供电供热保障工作。 强化民生用能供给保障无小事。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已超过24亿千瓦,人均电力装机由2014年的1千瓦增长至1.7千瓦,人均用电量从4000千瓦时增长至近6000千瓦时,超过英国、意大利,接近德国、法国等国家。电力安全运行水平全球领先,未发生过大面积停电事件。但同时,即便是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当下,全国仍有约七成的发电量由煤电贡献。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也要向清洁低碳高效转型,“乌金”能否变“绿金”?坐落于山东德州古运河畔的华能德州电厂,以6台火电机组的热电联产改造行动给出了答案。 “最大亮点是工业供汽改造,机组生产供电煤耗明显下降,节能效果显著。投资9400万元的供汽改造费用,不到两年即收回成本。”华能德州电厂厂长王云峰举例,5号机组热耗达到7760.8千焦/千瓦时,不仅低于设计值,更达到了同类型机组世界先进水平。由此,发电煤耗下降9克/千瓦时,年节能量4万吨标准煤,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0.78万吨。 放眼全国,大批煤电机组持续加大节能降耗改造和综合能源利用。截至2021年,我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10.3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93%;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01.5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2.01克/千瓦时。至此,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

蓝冠网址_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的公示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9月23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的公示。 详情如下: 关于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21〕126号)有关要求,经设区市和相关类别单位推荐,形成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省能源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91-88915240(兼传真) 附件: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 江西省能源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候选成员单位名单

蓝冠平台官网_河南鹤壁:推广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配电网自动化等技术应用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9月22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鹤壁市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有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以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为支撑,采用阶段性滚动扩容方式,推进智慧鹤壁时空大数据平台、全国农业大数据中心、航天宏图华中总部卫星运营中心等发展,有序部署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中心与网络协同发展,整合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推动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面向行业需求部署边缘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能源供给和利用,推广节能与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 全面推广智慧能源。鼓励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能源运行平台,积极对接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推动电力、天然气、煤炭、油品等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统筹充换电设施布局,推广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配电网自动化等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充电桩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等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和快速换电站,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原文如下: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聚焦聚力、乘势而上,全方位推进我市各领域各方面数字化转型发展,不断厚植优势、积蓄胜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数字经济重要论述,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加快数字化转型作为引领性、战略性工程,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主线,加快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持续优化数字生态,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劲动能和数治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核心产业壮大为突破、融合应用创新为引领、数治能力提升为关键、数字生态优化为保障的“五位一体”数字化转型格局,建设全省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建成全省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数字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居全省前列,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实现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光纤入户用户占比达到99%,建成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支撑经济社会智慧化运行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 数字核心产业加速壮大。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占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全省前列,打造全国重要的电子核心(电子电器)产业基地、中原5G产业示范基地、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价值体系初步形成。 融合应用成效更加显著。工业重点领域初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建设50个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两化融合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农业数字化发展保持全省领先,农业生产数字化率达30%以上。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数字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建成利企便民的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新型智慧城市试点成效显著。数字乡村建设有序推进,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数字乡村试点示范。交通、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数字生态体系加快塑造。关键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格局初步形成。多层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二、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一)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 1.全面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5G网络规划和基站建设,以数据业务需求热点为主,推动5G独立组网(SA)网络规模化部署,优先推进城乡重点区域及重点用户5G网络,实现乡镇以上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打造速度更快、覆盖更广、感知更好的5G网络。优化城区室内5G网络覆盖,加强地下空间、重要交通枢纽等流量密集区域深度覆盖,优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场景5G覆盖,提升典型场景网络服务质量,力争5G用户普及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铁塔鹤壁分公司) 2.改造优化宽带网络。加快“千兆城市”建设,推动乡镇以上千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规模部署,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千兆光纤宽带网络全面覆盖。推进超高速、大容量骨干网升级改造,扩容升级城域网出口带宽,推动全光接入网进一步向用户终端延伸,完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千兆光纤网络覆盖,鼓励企业部署千兆光纤宽带网络。(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铁塔鹤壁分公司) 3.积极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加快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等新建网络同步部署IPv6,在金融、能源、交通、教育、政务等重点领域开展IPv6+创新技术试点以及规模应用,增强网络互联互通能力。按需完善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部署,在交通路网、城市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等有需求场景提升覆盖水平。探索天地一体化、6G(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未来网络布局建设,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铁塔鹤壁分公司) (二)科学布局数据和计算基础设施 1.有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以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为支撑,采用阶段性滚动扩容方式,推进智慧鹤壁时空大数据平台、全国农业大数据中心、航天宏图华中总部卫星运营中心等发展,有序部署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中心与网络协同发展,整合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推动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面向行业需求部署边缘数据中心。优化数据中心能源供给和利用,推广节能与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加快构建计算中心应用生态。发展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推动城市云计算中心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培育超算应用,面向特定场景部署边缘计算设施,构建多元协同、数智融合的算力体系。鼓励第三方云计算数据中心面向社会提供云服务,支持综合实力突出或具备专业特长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立足鹤壁、辐射中原乃至整个中部地区,在电子政务、城市管理、企业服务等领域加强云计算模式的推广与应用。加快算力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和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三)加快建设融合基础设施 1.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重要路段和节点的交通感知网络覆盖,健全基础设施监测、路网运行监测等体系,实现城市交通智慧管理。对接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设施联通、信息共享、服务联动。推进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对公共停车资源和数据实行统一监管、实时调用。构建高效便民交通服务体系,通过移动终端等多种载体,提供交互式综合性交通信息服务。依托鹤壁科创新城推动车联网、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无人运载工具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赋能交通运输及关联产业,提升交通运输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鹤壁投资集团) 2.全面推广智慧能源。鼓励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能源运行平台,积极对接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推动电力、天然气、煤炭、油品等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统筹充换电设施布局,推广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配电网自动化等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充电桩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等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和快速换电站,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壁供电公司) 3.积极推进智慧生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智能化监管,建设污染源实时监测、无人巡查等设施,实现立体化监控、智能化分析和全联动治理。推进智慧水利应用系统建设,建立感知数据汇集平台和水利视频集控体系,建设“5G+智慧淇河”,构建“空天地”一体化信息采集和数据汇集系统,实现水域岸线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保护、水旱灾害防治等智慧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发展数字核心产业 (一)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 以5G为方向,发展5G智能手机零部件、芯片、连接器、智慧合杆等产品,加快建设中原5G产业示范基地;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方向,发展智能芯片、传感器、智能装备、机器人、智能运载、智能应急设备等产品,打造全省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以大数据为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农业、工业、健康医疗、金融、能源、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创新应用,打造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城市;以地理信息与遥感为方向,发挥航天宏图等引领效应,建设全国首个空间地理信息与5G融合应用试验区,打造全国领先的卫星遥感应用示范标杆城市;以网络安全及商用密码为方向,发展网络安全攻防产品、服务以及商用密码产品、设备、系统等,打造商用密码应用区域性示范城市和全省网络和数据安全城市标杆。同时,聚焦区块链、未来信息网络、元宇宙等领域,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平台和产业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构建产业集群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5G智能制造产业园、360网络安全协同创新产业基地、龙芯生态产业园、联想(鹤壁)智能制造产业园、赛仕软件(华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园、农业硅谷数字经济产业园、灏谷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园、京富元宇宙产业园、垂天5G智慧合杆制造基地等重点项目,着力培育500亿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突破提升电子核心产业 以光通信电子为方向,依托仕佳光子等龙头企业,聚焦光电芯片,把河南省光子集成芯片中试基地打造成熟化技术成果、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开放共享平台,延伸发展光器件、光组件、光模块、5G光通讯设备等产品,巩固光分路器国际领先地位,打造“中原光谷”。以3C(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智造为方向,发展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精密零配件和精密模具等产品,积极发展基于5G技术的数字影音、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VR)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推动智能终端产品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以智能传感器为方向,抓住纳入全省“一谷六园”布局契机,发展基于微机电系统(MEMS)的新型智能传感器,丰富智能传感器、射频卡、嵌入式芯片、传感网络设备等物联网产品体系,打造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和封装产业链。加快推进京东(鹤壁)智能制造产业新城、耕德电子智能智造产业园、联明电器汽车电器智能化产业园、智能达年产2000套多功能无人驾驶装备、仕佳光子阵列波导光栅(AWG)及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千亿级电子电器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电子电器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加快发展数据服务产业 完善数据采集体系,加强网络公开数据采集、物联网终端数据采集,建立政府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和消费者数据等相应的数据库,搭建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以政务数据为基础,实现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金融、文旅等行业和领域数据有序汇聚、安全调用,打通企业、个人数据汇聚通道,推进数据资源化。探索建立数据流通机制、应用体系、监管与安全体系,推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分配,实现数据由资源化向资产化、资本化过渡。搭建鹤壁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等全流程市场化服务,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建设全省数据价值化的试验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深化工业数字化转型…

蓝冠平台官网_湖北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成立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9月22日,经省能源局批复同意,湖北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据了解,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是由各地电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而成,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行,配合政府组织有序用电、需求响应,开展电力负荷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荷管理系统作为配置管理电力资源的重要抓手,是负荷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的重要工具,可实现电力安全保供要求下的负荷精准调控和用户常态化、精细化的用能管理。 早在今年3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就提出了《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设好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 随后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2022年迎峰度冬前,各地基本建成负荷管理系统,力争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5%,到2025年达到20%以上。 据介绍,国网湖北电力所属各供电公司将按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授权,成立属地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届时,将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要求,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新装用电的用户负荷接入应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存量用户负荷分期分批接入负荷管理系统。

蓝冠客服_西藏首批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在昌都投用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网西藏昌都供电公司引进并投用全区首批室内轨道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巡检机器人功能包含视频识别功能、红外测温功能、音频采集功能、任务管理功能、数据统计功能等。 在巡检过程中,利用其红外热成像技术,以及自带AI智能识别分析对比实时采集设备数据,随时了解变电设备运行状态。如果检查的状态跟设备应处的状态不同,可诊断设备故障及发热,并将异常数据实时上传至后台报警系统,后台巡视人员实时接收到报警后可立即对告警部位采取消缺处理。

蓝冠客服_唐屹峰任南方电网副总经理!曾任国网江苏电力公司董事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据南方电网官网信息显示,此前担任国家电网江苏公司董事长唐屹峰升任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唐屹峰简历 曾任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现任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蓝冠平台官网_官方解读 | 国管局答记者问《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9月7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国管节能〔2022〕28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编制的背景。 答: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1+N”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多处明确提到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指出“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提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近年来,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能改造方面资金紧张,亟需引入社会资本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去年9月,肖捷国务委员在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仍存在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公共机构作为用能市场需求侧,用能规律、运行稳定、节能潜力巨大。部分地方先行先试,开展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降低财政资金投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但许多地方和部门也反映,因为缺少国家层面相应政策支撑,推动能源费用托管面临政策堵点难点,热切盼望相应政策尽快出台。 问:出台《意见》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通过引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减碳改造,提高公共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等设施设备能效水平,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以专业化能源托管团队为基础,运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提升公共机构节能专业化水平,改变公共机构长期以来“重建设、轻运维、缺管理”的局面。 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市场化方式促使公共机构采取有效节能措施,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降低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公共机构有效需求,以合理利润激发市场活力,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现公共机构和市场主体互惠共赢。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强调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阐明了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形势背景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第二部分提出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适用条件和优先对象,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确保措施精准有效。 第三部分规范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操作流程,坚持实践导向,在总结提炼部分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规定了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后期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等8个环节,确保全流程、易操作。 第四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问:《意见》解决了哪些政策堵点难点? 答:《意见》准确把握公共机构用能特点,突出能源费用托管这一比较适合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包干方式,规避了节能量认定分歧、效益分享争议等风险。《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问题较多的政府采购、托管期限、费用支付等环节,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一是强调前期评估的重要作用,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底数,以托管项目实施前1至3年为基期确定能源基准,明确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能源基准认定方式,提炼形成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并且要经过全面评估。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问题,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要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一般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以托管费暂估价作为最高限价,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具体的政府采购方式。 三是提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时间最长三年的难题,并明确合同格式的参考依据。 四是厘清了费用结算问题,从预算保障和经费列支两方面切入,将托管费用列入单位预算,解决预算来源问题,将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解决支付问题,打通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问:如何保障《意见》发挥实效? 答: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开展政策解读、示范案例征集等宣贯工作,引导公共机构充分吸收《意见》内容。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教科文卫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系统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要求各地把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能源资源评价考核,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托管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推广优秀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案例,增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扫码查看文件原文

蓝冠网址_官方解读《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多年持续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能耗强度大幅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方案》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哪些目标?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四、《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实施方案》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业、环节节能减排工作的主攻方向,部署开展十二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积极推广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 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三是城镇节能降碳工程。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 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在国家指导下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 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九是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 十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十一是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十二是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节能减排技术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加大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奖补政策。 《实施方案》不仅部署了节能减排十二大重点工程,明确了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同时对每项重点工程提出了目标要求。比如,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明确,“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满足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再如,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明确,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五、《实施方案》从哪些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实施方案》从九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地市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地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四是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 五是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制修订一批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能效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制修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 六是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 七是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能效电厂模式。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八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升级改造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九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六、如何抓好《实施方案》落实? 《实施方案》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统筹全省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提升绿色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 政策原文: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北极星输配电网 (bjx.com.cn)

蓝冠_评论|电力业务垄断行为的定性、识别与规制建议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历经四十余年,市场主体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纷繁、复杂而隐秘,对现行电力行业的监管、规制立法提出了诸多挑战。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仍处于厂网分开和配售有限分离的探索阶段,电力行业垄断出现了市场竞争业务的垄断、自然垄断业务的垄断、增量配电业务的垄断等多种形式,相比之下,分别适用于市场竞争业务垄断的法律监管、自然垄断业务垄断的法律规制、增量配电业务垄断的法律规范尚未对应配套构建,不能及时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法律规范和机制保障。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试图分析我国电力行业不同业务的垄断行为性质,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电力行业不同业务垄断行为的规制对策及实施建议。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周凤翱 李怡) 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自然垄断业务 自然垄断业务 电网的规模经济性和网络经济性使得输配电业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我国电改9号文对输配电业务规制的总体要求是“加强监管”,对于输配电业务的垄断行为是否适用《反垄断法》,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就电力行业整体而言,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仍在不断推进,自然垄断业务与市场竞争业务尚未被明确界定且二者业务仍处于不断变化调整之中,《能源法》尚未出台、《电力法》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因此,对电力行业不同业务的垄断行为如何规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明确,亦没有其他法律对不同业务的垄断行为做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的制度安排。 目前,适用于输电、配电、售电业务垄断行为监管的主要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不如法律,且相互之间在内容上有待协调贯通。输配电网对发电、售电主体的公平无歧视开放是发达国家自然垄断业务法律规制的重点,相应法律制度详细且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对输配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供电监管办法》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规定虽然相对较为具体,但《供电监管办法》自2009年施行至今仍未根据电力改革进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电力改革的推进。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在随着输配电网功能的不断拆分,输配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的对象不断增加,如增量配电企业,而《供电监管办法》第18条规定的开放对象仅包括电力用户和趸购转售电企业,不包括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等。虽然上述情况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中得到了完善,但由于《供电监管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只是规范性文件,在效力层级上低于前者,因此,应尽快对《供电监管办法》进行相应修改,以有效提升《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法律约束力。 市场竞争业务 在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模式中,发电和售电主要属于市场竞争业务。虽然我国对发电侧实施两轮改革后,电力市场竞争不断充分,但也存在发电企业形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1,这不仅增加了用电侧实体企业的用电成本,同时也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权益。相比于发电侧,我国售电侧市场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电力用户选择权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电网企业兼营售电业务或在售电企业中参股、控股等问题均使得售电侧竞争困境无法得到有效纾解,存在同时从事输配电业务的售电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现象。目前,我国对电力行业市场竞争业务的反垄断规制采用的是《反垄断法》与电力行业监管法并行适用的方式,但由于缺乏《反垄断法》和电力行业监管法竞合时法律适用和执行的协调机制,加之售电侧业务分类经营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尚未确立,致使市场竞争业务反垄断规制的实施效果有限。 增量配电业务 从电改9号文提出有序放开增量配电网业务以来,中央和地方关于增量配电网的规范大多集中在项目建设、配电区域划分等技术层面,相关配套的监管法律制度暂付阙如,这也使得增量配电网改革至今进展依然较为缓慢。在竞争层面,由于增量配电网依然具有电力网络属性,因此也当然地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增量配电网经营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平无歧视开放义务同样会对售电企业造成影响,增量配电网经营者兼营售电业务会加大其不当利用自然垄断地位的风险,进而潜在地侵害电力用户的用电自由选择权。从2016年至今,虽然我国增量配电网试点不断推进与发展,但专门针对这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自然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文件并未出台,在《供电监管办法》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中亦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安排。 目前,对于增量配电网业务中垄断行为的规制立法仅有《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但该《办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确定相应的业务隔离制度。如《办法》第15条规定,电网企业控股的增量配电网在配电区域内仅应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中也提到,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增量配电网业务,但这些文件对于输配电企业不得兼营或控股投资增量配电业务仅停留在建议层面,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虽然《办法》第16条、第23条规定了增量配电网经营者向用户无歧视开放电网的义务,但是并未配套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使得该条的实际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其他国家法律规制及启示自然垄断业务 自然垄断业务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均删除了各自国内反垄断法对于电力行业的除外规定,确立了反垄断法在电力行业市场竞争业务的普遍适用原则。不同于美国和日本,德国自2005年后对输电业务中电力企业的垄断行为采取了专业独立的行业监管模式,并通过《能源经济法》和《反对限制竞争法》的修订,将电力行业输配电业务的垄断规制从反垄断机构的管辖中分离出来,代之以联邦网管局的排他性监管。同时,德国于2009年在输配电业务中引入虚拟竞争,采用激励性监管措施,以期不断提高输配电业务的竞争性,为未来通过反垄断法全面规制电力行业垄断行为作准备,这一措施因适合德国电力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沿用至今。 市场竞争业务 在处理反垄断法与电力行业监管法的关系上,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早在2000年修订了《独占竞争法》,将电力行业排除出反垄断法豁免的范围。日本通常是根据行业监管法的具体规制内容来处理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竞合时的关系,若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相冲突是因为行业监管法相关内容具有限制竞争性,则优先适用反垄断法;若行业监管法的具体规定与反垄断法在内容上均是为了规制垄断行为、促进竞争,仅因具体的规制标准不同而导致判断结果上产生冲突,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协调适用,相互配合。在执法层面上,日本电力行业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电力行业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进行预判,并对各自的监管范围、监管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共同制定执法指南,同时依据电力市场改革程度和实践的发展不断予以更新。 增量配电业务 虽然其他国家没有出现过“增量配电”这一概念,但在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时,输配分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业务的情形,亦需要对配电业务中电力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美国电网结构具有分散化和区域化特征,私营企业经营电力业务的比例很高,在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为了防止一体化经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美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兼营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电力企业的内外部隔离制度,在配电环节主要表现为将企业的配电经营权和售电权分离。在澳大利亚则是由少数几家企业在配电市场上进行寡头垄断,联邦政府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手段促进这些企业之间的竞争,如在配电环节采用对标管理模式,对于对标结果达不到市场中平均对标水平的企业实施惩罚措施,从而在配电企业中引入竞争。 总体而言,上述国家在电力行业反垄断规制方面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如美国在联邦层面有《联邦电力法》《公用事业规制政策法》(The 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Policies Act)和《能源政策法》来处理公用事业法(含电网)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在各州层面则是通过地方立法具体规定电力行业各环节开放办法和反垄断监管法的适用。德国不仅要遵守欧盟《电力共同市场指令》等一揽子放开电力市场、减少垄断的指令,还要通过国内《能源经济法》和《反限制竞争法》《激励性监管条例》等来规制电力行业的垄断行为。这些国家均形成了体系完备的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并随着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出台修正案。 二是反垄断监管方式多元化,上述国家比较注重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在尊重电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手段促进竞争,防止垄断。如美国既有全面的电力市场监督分析机制和市场审计机制,也有灵活的调查与处罚机制,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FERC)注重监管对象内部建立的合规程序和自主报告制度,并会在计算罚款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完善我国法律规制的建议 以《能源法》统领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纵深阶段,更加需要通过立法强力推进改革并巩固改革成果。 首先,应当加快出台《能源法》,并在《能源法》统领下完善规制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国公用事业法或能源管网法出台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在《能源法》中规定“能源企业不得滥用其自然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不当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力法》总则中可以相应地规定“从事自然垄断业务的企业不得滥用其自然垄断地位实施不当垄断行为;从事市场竞争业务的企业不得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制定《能源监管法》,并在后续《能源监管法》的法律制度安排上,完善对从事自然垄断业务的电网企业实施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的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增量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监管机构在电力行业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通过《能源法》《电力法》《能源监管法》《反垄断法》等,构建适合各类主体地位和责任,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垄断、依法竞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制体系。 其次,应当逐步构建我国垄断性电力业务与竞争性电力业务强制隔离制度。能源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电力行业自然垄断业务与市场竞争业务相互隔离,并分别由不同的独立法人承担。这种通过建立外部法人隔离机制达到内部业务隔离的政策较为契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和电力市场培育发展的需要。目前,《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仅要求建立在财务上分开核算的内部隔离或笼统地规定相关业务由不同法人经营的外部隔离,对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地位在其竞争性业务上实施垄断行为的规制力度不够,应当在《电力法》中明确规定,电力行业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应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不同的实体经营。此外,对于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的增量配电企业、售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当限制电网企业的持股比例,禁止其控股经营增量配电、售电和发电业务。 第三,应当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电力法》为基础,加快《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行业性监管法规和规章的修订进程,更好地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一是要修改完善《供电监管办法》中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相关规定,将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市场主体纳入电网企业履行公平无歧视开放义务的对象范围,消除《供电监管办法》中对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网的制度壁垒,在保证《供电监管办法》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各法律文件相互协调的同时,更好发挥《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对电网自然垄断行为的规制;二是要将增量配电网纳入反垄断规制范围内,不仅要将其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也要在电力行业监管法中为增量配电网经营者公平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的监管做相应的制度安排。由于增量配电网在公平无歧视开放的监管上和一般输配电网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参照适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第2条“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之间的电网互联参照执行”修改为“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之间的电网互联及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参照执行”。 构建《反垄断法》与电力行业监管法的协调机制 首先,应当在《反垄断法》中增加自然垄断业务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一方面明确电力行业中市场竞争业务要受《反垄断法》和电力行业监管法的双重规制;另一方面明确在目前阶段我国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业务应当只适用行业监管法,不适用《反垄断法》。这不仅是基于我国电改9号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也是基于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输配电环节的发展现状。在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背景下,保障电网统一安全高效运营和可靠供应是第一要务,因此该阶段输配电业务的反垄断规制重点应当是电网的公平无歧视开放,在规制手段上宜采用电力行业监管法进行事前规制。这是因为《反垄断法》主要通过事后规制以维护竞争,该功能实现的前提是《反垄断法》所适用的环节已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反观我国电力行业输配电环节,仍以政府管制下的自然垄断为主,适用《反垄断法》难以实现规制效果。因此,应当借鉴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根据市场竞争程度和市场结构优化的需要,调整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适用的方法,对于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业务主要通过行业监管法进行规制,对于该环节中因改革未到位而存在的市场竞争业务,可以辅之以适用《反垄断法》。 其次,应当建立《反垄断法》与电力行业监管法在市场竞争业务并行适用时的竞合协调机制。在立法时就应当考虑避免电力行业监管法对电力市场竞争的任何消极影响,应当通过修改、完善电力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破坏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内容的审查。在执法方面,应当建立不同部门的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联合执法指南,通过事前确定各自的执法范围、执法方式等实现对执法权的合理配置。在具体机制构建方面,应当注重建立电力市场运行监测机制、违规信息共享机制、电力市场违规信息会商机制、垄断行为联合查处机制以及宣传培训机制,实现电力行业垄断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规制。 通过立法构建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综合监管机制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电力行业的垄断行为更为隐秘,垄断方式更为复杂,使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面临新的诸多挑战。因此,要立足我国电力改革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通过立法推进相关部门合作监管机制。 首先,要通过立法推进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合作共管。目前,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监管涉及发展和改革、能源、商务、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统计、国防科技工业等十多个部门,要通过制定《能源法》,修订《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构建电力行业自然垄断业务和市场竞争业务中垄断行为规制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律机制,包括相互之间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增强联动执法能力等。…